替频率,觉明将这种频率假立为具象的色彩概念;而灰色则是“暗明”均衡混合后,觉明加工出的“无倾向”色觉。
第二,形状与边界:物体的轮廓、空间中的边界,是“觉明”对明暗对比度的识别结果。例如,阴影与光照的交界线被觉明假立为物体的“边缘”,这种边界划分赋予视觉对象以“形态”。明亮以光源为中心慢慢减弱冲破黑暗,以至于弱到彻底渐入黑暗,我们会假立这明暗渐次变化的区域就是“空间边界”了。
第三,深度感知:三维空间中的远近左右上下感,源于“觉明”对光子簇流中“暗明空隙差”的解读。如果光子没有明暗的空隙差,那所有光子要么都展现暗,要么都展现明。这样的话,一切皆暗,空间如何立?就是一切都是统一的明,空间亦不能立。所以,哪怕光子填充的极小的一块空间区域,都有明暗空隙,这就是造成我们三维感的根本,就如同看一幅素描画为立体。这种明暗空隙,使得靠近观察者眼睛区域感知敏锐(也就是光晃在明暗变化快),物体明暗对比强烈,远离眼睛区域因感知迟缓(光晃在明暗变化慢)而模糊,众生“觉明”据此假立出空间纵深三维,以及光子变化的频率。所以,频率是众生测得的,并不是“光晃子”有固定的快慢。
3色相明暗中的“观测效应”与因果假立:
第一,观测对明暗呈现的影响,如同双缝实验中观测改变光子状态,对视觉对象的“观测”(即主动注视)也会改变明暗的呈现。例如,当人专注观察一幅素描的阴影层次时,“觉明”介入会使原本混沌的明暗过渡明晰为细腻的立体感觉;而随意一瞥时,画面可能仅呈现为模糊的明暗块。所以,“觉明”才是对“明暗晃在”从“混沌叠加态”到“确定色相态”的调控根本。
第二,光学规律的“假立性”,物理学中的光学理论(如折射定律、颜色混合原理),本质是“觉明”对大量视觉经验的模式化归纳。例如,“白光由七色光混合而成”并非客观真理,而是人类“觉明”在三棱镜实验中,对暗明频率分离现象的标准化假立;不同物种(如鸟类能感知紫外线)对光的明暗、色彩认知差异,印证了这些规律的“觉明妄成”本质。
4色相暗明的本质与“感知场”的统一性:所有视觉现象,从单一的明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