汇款未半,而中道崩殂。
可从1951年四月开始到1952年冬,不到两年的时间大大小小也汇了十九笔钱。
其中,10块钱的汇款单十六张,15块的两张,20块的一张。
10块是普通月份汇的,15块的两笔是1951年和1952年中秋节汇的,20块那笔是1951年过年的时候汇的。
加在一起,一共210块钱!
而这些钱,收款人可都是易中海。
这几年何建设不缺吃,不缺喝,不缺花,也就没搭理易中海。
如今,他都要枪毙了,是时候清一清旧账了。
何建设是个讲理的人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!
何建设在街道办和派出所待了好几年,对于现在的政策多少有些了解。
易中海是个绝户,无父无母,无老婆,无孩子,像他这种情况,被枪毙之后,财产大概率会被没收,而收归国有。
我国传统观念中存在“父债子还”的习惯,但新国家成立后法律还不健全。
根据1950年《婚姻法》及司法实践,若债务人死亡且无继承人,通常遵循“债务随财产转移”的原则,故而易中海欠下的这笔账,哪怕是他被枪毙了,也休想赖掉!
简单来说就是,人可以死,债不能消!
不过,何建设想要的可不是这210块钱,而是易中海留下的房子。
何建设调查过,易中海的房子虽然是建国前花真金白银从娄家买过来的,属于私产房。
但南锣鼓巷95号院占得可是红星轧钢厂的地界,再加上易中海是红星轧钢厂的工人。
依照现在的情况,易中海枪毙之后,房子大概率会被轧钢厂收归公有。
何建设准备明天抽空去一趟轧钢厂家属院找一下干妈孙菊花,请她和杨振华打声招呼。
到时候,以债权人的身份,向轧钢厂提出申请,请他们在处理易中海遗产的时候,优先考虑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易中海那两间房应该能值个500块钱,抛开他贪污何大清的210块,只要轧钢厂同意,剩下的差价何建设可以补。
只要不让公家吃亏,这事儿大概率能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