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队长:“聚源公司的老板也能放吗?他的三项罪名合并可是10年以上,这是重罪了,没有取保候审的条件?”
徐队长笑道:“这不是还没有判吗?你刑法的原则都不懂了,法律在没有审判之前,犯罪嫌疑人就是无罪的。虽然我们指控他三项罪名,但未必每一项罪名都会成立。你就当做指控他一项罪名,这样取保候审就顺理成章了。你就照此办理就行,局里领导已经跟法制科打过招呼,他们不会在这个问题上为难你的。反正最后的好人要检察院来做,在这个节骨眼上,我们没必要伤这个和气。”
徐队长的一番话,我当然遵照执行。很快,就到了释放聚源老板的时候。那天也是我忙碌的一天,因为释放的人比第1波释放的还要多。不过有了第1波的教训,这一次徐队长给我准备了更多的人手,经侦大队那边也派出了更多的人来协助我。因此反而工作量下降了很多,当然这个我不去提他,关键是所有的人放了。
在关于聚源老板在何地执行取保候审的问题上,聚源老板当然希望回上海去执行。这样他工作生活都方便,可是要如他的愿,那还是我们说了算。
徐队长特意来问了我的想法,我当然希望把聚源老板留在山阳执行取保候审,因为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传讯讯问要进行。把他留在山阳,我办起事来方便。
徐队长关心的显然不是这个问题,他关心的是聚源老板离开了山阳会不会脱离控制,我们在对他的定罪量刑上,是否会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。
徐队长提出的这个问题,显然我是不担心的。因为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汇总到我这边,我也对案子的脉络仔细的整理过,知道谁的证据充足,谁的证据薄弱。对于聚源的老板,也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对他的起诉审查,我自认为在证据上没有问题。
因此我向徐队长打了保票,有了我的保证,徐队长就要求我同意聚源的老板回上海去执行取保候审。这让我大感意外,我以为他会支持我,在山阳执行取保候审的意见。因为我是尽快想把案件办结,无论什么结果,这个案件尽快移交其他部门才是我的上上之策。
不过我也没做过多坚持,徐队长已经决定的事情,对我来说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。聚源的老板对我是千恩万谢,他在看守所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