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
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;
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;
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;
犯强迫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;
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;
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
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;
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……
其还犯有其他罪行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被告人徐长卿,徐海宁,马为东,祁家立,臧洪,王福林六人涉及五起故意伤害案和故意杀人案,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。
被告人官天养,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参与黑社会活动罪等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但因为官天养有重大立功表现,法庭认为应当对其从轻处罚。
最终决定判处官天养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。
程玉龙涉黑涉恶团伙的其他被宣判的20多人,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该案件的判决书多达356页,共宣判五个多小时。
宣判过程中,程玉龙神经紧张,精神恍惚。
在审判长宣布其死刑的决定时,程玉龙双腿发软差点瘫倒在地。
两名法警扶着程玉龙从地上站起来时,程玉龙失声痛哭。
宣判结束时,法官让程玉龙做最后陈述。
程玉龙哭的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道:“审判长,法庭这么判,是不是有点太重了?”
审判长反问他:“你觉得那些惨死在你手下的人,他们会不会觉得太重了?”
程玉龙低头不语,当即表示要上诉。
法官冷冷地说道:“上诉是你的权利。”
一审宣判后,程玉龙、徐长卿等七名被告人不服,分别提起上诉。
2008年6月19日,庭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。
审理过程中,东山省高级人民